1、縣農村危房改造扶貧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聘請有資質的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建管等政策規定和技術要求并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2、改造戶必須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農村住房安全鑒定報告》,且鑒定等級為C級和D級。
3、有注冊工商企業信息、有注冊合作社信息、有登記機動車輛信息、有住房和房屋交易信息、屬財政供養、企業養老人員的,不在此次解決的范圍。
4、縣城中心城區內的農村住房困難戶,不在此次解決的范圍;已經或規劃在地質災害治理搬遷村(或村莊部分戶)、整體移民搬遷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問題,在整村搬遷時一并解決,不再重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