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氣費收取標準執行山陰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山發改發〔2018〕171號文件》關于,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準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第7號令)《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我縣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及執行居民階梯氣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2.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2.98元/立方米。
二、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1.居民生活熱水等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28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61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為3.05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78元/立方米。
2.居民用戶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不足40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61元;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05元/立方米。
3.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照第一檔氣價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銷售價格為2.83元/立方米。
4.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用氣執行第一檔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