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條件

(一)經各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或省直單位認定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

(二)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與運營主體明確,申報主體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財務制度和會計賬簿,建設和運營資金有保障,生產經營具有可持續性。

(三)入駐(帶動)企業戶數。工業園區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10戶以上,其他園區型、樓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達25戶以上;高校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含創業團隊)戶數30戶以上;龍頭企業(平臺)帶動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直接帶動的創業團隊、內部員工創客團隊)戶數30戶以上;商務秘書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工商登記企業地址落戶)企業戶數500戶以上;文創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民間藝人或其工作室)30戶以上;扶貧帶動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貧困農戶)30戶以上。所有類型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內小微企業數占入駐企業總數的80%以上。

(四)場地屬于租賃的,租賃年限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須有資金投入。場地屬于委托經營的,被委托方須提供委托經營的協議(合同)。

(五)產業類型。包括工業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信息網絡、大數據、軍民融合、文化創意、健康醫養、旅游體育等新興產業和設計、研發、科研、電子商務、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

(六)有較為完善的扶持創業優惠政策,特別是對入駐企業有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有小微企業創業輔導服務機構,服務業績明顯。鼓勵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免費或低價吸納“創客大賽”等

省部級雙創大賽的參賽項目入駐,吸納參賽項目入駐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作為申報省級評審時的加分項。

(七)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須至少具備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

以上服務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注:

(一)我省貧困地區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條件中的入駐企業戶數可放寬至原標準的70%,其他有數量指標的條件放寬至原標準的50%。對吸納建檔貧困戶占雙創基地從業人員50%以上的雙創基地,對雙創基地的獎勵金額可在本檔獎勵資金平均數基礎上增加50%。

(二)從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中擇優選擇培育一批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登記時間3年以上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

2.制造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入駐小微工業企業30戶以上,從業人員450人以上;商務秘書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1000戶以上,從業人員2000人以上;城市樓宇型、高校型、龍頭企業帶動型以及其他類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入駐企業60戶以上,從業人員500人以上。

3.入駐企業產業類型要突出創新性。產業類型主要為裝備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檢驗檢測、設計研發、科研技術、信息傳輸、軟件開發、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這些企業占入駐企業數量的80%及以上。

4.專職從事創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山西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或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5.為入駐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自有、引進創投基金或開展融資擔保、股權投資等服務。

6.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

二、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須至少具備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戶(次)以上。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戶(次)以上。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注:

對各地新涌現出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新類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勵創新的原則,經市級或省直部門同意推薦并附推薦理由后,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參加申報和認定。支持建設“智慧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

三、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申報材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請報告

(二)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請表

(三)入駐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的小微企業名單、入駐企業基本情況表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申報主體(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發展規劃。

(六)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省綜改區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文件和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推薦文件。

(七)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開展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員簽到表等)。

(八)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或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制定的入駐企業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廠房、場地租金優惠等)及相關印證材料。

(九)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十)提供申報主體的財務制度、財務人員名單及申報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納稅財務報表。

(十一)上一年度與本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包含雙創基地財務收支情況、建設投入情況、服務成本、入駐企業戶數等)影印件,審計報告應具有可查詢的條形碼。

(十二)申請認定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周邊租金詢價表

(十三)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和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十四)《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初審表》(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填寫蓋章后與基地申報資料一并裝訂)。

(十五)《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填寫蓋章后與基地申報資料一并裝訂)。

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有頁碼,內容要與申報條件相符,印證材料要詳實準確。

四、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二)申報主體(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與本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包含雙創基地財務收支情況、建設投入情況、服務成本、入駐企業戶數和從業人數等)影印件,審計報告應具有可查詢的條形碼。

(四)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員簽到表、總結等)。

(五)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認定文件(復印件)。

(六)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創業輔導師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九)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十)《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初審表》(見附件8)(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填寫蓋章后與基地申報資料一并裝訂)。

(十一)《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見附件9)(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填寫蓋章后與基地申報資料一并裝訂)。

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有頁碼,內容要與申報條件相符,印證材料要詳實準確。

五、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遵從自愿原則,由申報主體向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各縣(市、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逐級審核資料(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初審表》(見附件5))、現場考察(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見附件6))后,報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自愿申報,由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向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行文推薦。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對推薦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初審表》(見附件8);現場考察(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見附件6));對基地運營情況、服務業績、滿意度等進行測評,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見附件9)。2019年公布的首批小微企業示范基地已滿3年有效期,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六、獎勵資金

縣政府獎勵資金只適用于在山陰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對上一年度經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經公告的國家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