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環山不罰〔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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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姓名: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王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1MA0MAXXXXX
????地 址: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岱岳鎮安祥寺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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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對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處于運行狀態,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平臺發現,2025年5月31日總磷有7個小時的小時值超標,分別為:16~17時(總磷:0.493mg/l);17~18時(總磷:0.632mg/l);18~19時(總磷:0.738mg/l);19~20時(總磷:0.782mg/l);20~21時(總磷:0.73mg/l);21~22時(總磷:0.693mg/l);22~23時(總磷:0.624mg/l)。2025年5月31日總磷日均值為0.401mg/l,執行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限值,總磷排放限值為0.4mg/l,超標0.1倍以下。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2025年7月8日對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2頁,現場照片(圖片)證據1份1頁,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證據二:2025年7月8日對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王X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情況及當事人違法事實。
證據三: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證據四: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關于山陰縣污水處理廠該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備案登記表》(自驗2020-140621-0046)文件復印件,證明當事人項目建設情況。
證據五: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排污情況。
證據六: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2025年5月31日《小時數據》復印件和2025年6月1日到6月5日《日數據》復印件、2025年5月31日到6月6日《山陰縣污水處理廠化驗日報表》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總磷超標情況。
證據七: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驗收備案登記表》復印件,證明當事人在線監控的建設情況。
證據八: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2025年2季度自行監測報告》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監測廢水類別的達標情況。
證據九:2025年7月8日山陰縣城發XX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職工花名表,證明當事人的企業規模。
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提出聽證要求),但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聽證要求)。以上事實,有我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朔環山不罰告〔2025〕1號)及其《朔州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總磷超標排放”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參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晉環規〔2025〕5號)第一部分第十條第二項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晉環規〔2025〕4號)文件。
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經集體討論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單位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你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加強企業自主環境管理,落實環境管理措施制度,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杜絕環境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懷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
????附件: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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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 力 ????????????????????電話:03497070175
????地 ?址:山陰縣岱岳鎮同太南路2號 ??郵政編碼:036900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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