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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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環山罰〔2024〕0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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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煤炭運銷北周莊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1317167XXXX

地址:山陰縣北周莊鎮北周莊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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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對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煤炭運銷北周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單位”)進行了現場勘察和詢問,發現你單位處于停產狀態,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站臺上露天堆存原煤500噸,經現場測量,煤堆底部長20米,寬3米,平均高度1米,直徑為1厘米;露天堆存煤泥60噸,經現場測量,煤泥堆底部長8米,寬8米,平均高度1米,平均直徑為20厘米。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1頁,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情況及當事人違法事實;

證據三: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證據四: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授權委托情況。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提出聽證要求),但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聽證要求)。以上事實,有我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朔環山罰告〔2024〕0004號)及其《朔州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根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晉環規〔2022〕3號)第二部分第三十二項(序號Q-23)綜合進行裁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大寫):人民幣叁萬肆仟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陰支行,戶名:山陰縣財政局賬號:04855001040017810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懷仁市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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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罰款幅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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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電話:?03497070175

????地 ?址:山陰縣岱岳鎮同太南路2號 ?郵政編碼:?036900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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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罰款幅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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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要素

判定標準

建議

要素

具體條件

構成
比例

程度

百分值X)

1

違法事實情節

違法行為類型

15%

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10%<X≤15%

11%

排污去向

10%

工業區和其他地區

1%X≤5%

2%

物料儲量

15%

200噸以上的

10%<X≤15%

11%

違法行為持續時間

10%

不足1個月

3%X≤5%

3%

兩年內違反次數

10%

1次

3%

3%

2

整改情況

是否停止違法并進行改正

10%

已停止違法,未進行改正

3%X≤9%

4%

3

社會影響和生態破壞程度

是否造成社會影響生態破壞

20%

輕微(1級)

1%X≤5%

2%

4

經濟承受度

企業規模大小

5%

小型企事業單位

(涉公益單位)

3%≤X<0

-2%

5

地區差異

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及環境容量的大小

5%

各地級市可以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地區差異,裁量比例數值(加減5%

5%≤X≤5%

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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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本裁量表格計算方法:

罰款金額=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罰款上限 10萬元,罰款金額按“千”取整,不得低于法定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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