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朔環山罰字〔2022〕0006號
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千井煤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xxxx32795R
地址:山陰縣玉井鎮史家屯村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康xxx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執法人員2022年6月1日對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千井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單位”)進行了現場勘察和詢問,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原煤庫儲存量已滿,工業場地北側原煤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現場步測(長約50米、寬約20米、高約5米),約5000噸,現場米尺測量原煤粒徑為8厘米、1厘米、0.1厘米不等。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8月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提出聽證要求),但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聽證要求)。以上事實,有我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朔環山罰告字〔2022〕0006號)及其《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上述行為,你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及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晉環執法〔2020〕48號)有關精神,經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31000元(大寫:叁萬壹仟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分局出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納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陰支行,戶名:山陰縣財政局,賬號:04855001040017810),你單位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回證送達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王 力 電話: 03497070175
地 址:山陰縣岱岳鎮同太南路2號 郵政編碼: 036900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10日
